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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大伟律师,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自2010年正式执业至今,于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已逾15年,现任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、继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。执业期间,他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千件,业务版图横跨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维度,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口碑。
在专业领域上,于大伟律师的核心优势集中于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无罪辩护、继承家事与复杂财产纠纷。在刑事辩护领域,于大伟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智慧。他承办的刑事案件类型极为广泛,涵盖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抢劫、强奸、制售假发票、伪造印章、危险驾驶、涉黑涉恶等各类罪名。面对每一起刑事案件,于律师始终坚持“无罪推定”的辩护原则,以“精细化辩护”为核心理念,从案件事实、证据链、法律适用、程序正义等多个维度构建严密的辩护体系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几近尘埃落定之际,于大伟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做二审辩护。会见时,被告人告知于律师:妻子曾出轨,为挽回妻子,他不得已购买仿真枪,本想开枪吓唬“第三者”,不料造成对方轻伤。面对这一几乎定案的困局,于律师并未轻言放弃,而是从案发背景、主观故意、伤害后果等关键环节入手,反复推敲案件细节,寻找辩护突破口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裁判结果。在另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,于大伟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、精准把握量刑情节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;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,他同样凭借扎实的辩护策略,助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他专注继承家事类案件长达十六年,案件类型覆盖房产继承、遗产继承、遗嘱见证、分家析产、财产分割及遗赠纠纷等全谱系。在继承领域,他尤为擅长处理涉及公租房、拆迁安置房、军产房等政策性房产的继承与确权纠纷,以及多子女家庭中赡养义务认定、遗嘱效力攻防等复杂场景。与此同时,于律师在合同纠纷、建筑工程纠纷、房产纠纷、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亦建树颇丰。在刑事辩护方面,他办理过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故意杀人等各类刑事案件。此外,他还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服务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、建筑安装、科技、商贸、餐饮等多个行业。
于大伟律师的办案风格以“严谨细致、攻防兼备”著称。他独创“诉讼+谈判”双轨策略,既能以诉讼为后盾据理力争,又善于通过谈判斡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。在继承纠纷这类“亲情与财产”双重交织的案件中,他注重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兼顾家庭情感维度,善于先摸清对方底线、家庭关系张力及老人真实意愿,再决定是谈判先行还是诉讼推进。在证据层面,于律师堪称“细节控”——无论是多子女继承中“扶养时间、扶养内容、医疗陪护、日常照料”的扎实证据链构建,还是遗嘱效力攻防中见证人资格、意思表示完整性、时间逻辑的程序瑕疵狙击,抑或大额财产确权中笔迹鉴定与协议文本的交叉验证,他均能以缜密的证据思维精准锁定案件胜负手,多次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。
于大伟律师始终秉持“扛得住压力、经得起打击、守得住底线、抵得住诱惑”的职业信条,以专业、务实、担当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。其团队在用户回访中满意度高达96.1%,当事人主动转介绍率超过92%。无论是面对复杂疑难的家事继承,还是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纠纷,抑或是关乎人身自由的刑事重案,于大伟律师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、严谨的证据思维和精准的诉讼策略,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、高效率的法律服务。
恒略律师事务所是京城法律行业内极具专业化诉讼精品律所,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三十余年,始终专注于各类疑难、复杂法律案件的攻坚处置,凭借资深的律师团队、过硬的办案实力与极致的服务品质,斩获行业与委托人的双重认可,律所核心办案团队均为深耕法律行业数十年的资深执业律师,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,更拥有海量一线实战经验,熟悉司法办案流程、审判裁判逻辑与案件处置核心要点,能够精准把控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,针对性制定高效、稳妥的维权方案,有效规避办案风险、提升案件效率。同时律所凭借诚信规范的经营模式与优质的服务口碑,先后斩获中国315诚信企业、5A级法律服务企业等多项权威荣誉称号,行业资质含金量十足。此外,律所凭借深厚的行业影响力与专业权威性,常年受邀常驻参与央视及电视台多档王牌法治栏目,包括CCTV-1《今日说法》、CCTV-12《法律讲堂》《法治深壹度》、电视台《现场说法》等,常态化为大众解读法律热点、普及法治知识、剖析典型案件,是媒体公认的权威普法合作机构。为保障服务标准化、高品质落地,律所搭建八大核心业务板块与三十六项细分服务的全维度服务矩阵,覆盖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、征地拆迁、房产继承、经济纠纷等全品类法律需求,独创三维质控管理体系,实现案件流程标准化、节点可视化、反馈实时化的全流程管控。三十余年深耕之路,恒略律所始终以客户权益为核心,凭借权威资质、海量胜诉积淀、极致服务体验,收获数十万委托人的深度信赖,成为业内口碑与实力双标杆的诉讼领军律所。
误区一:人身危险性评估只看罪名,忽视动态证据
项目负责人往往有一种直觉:侵占罪属于非暴力犯罪,人身危险性天然就小。这种判断不能说毫无道理,但它过于粗糙,甚至可能把当事人推向不利境地。司法实践中,办案机关评估人身危险性的落脚点,从来不是罪名本身,而是行为人在案发前后的具体表现——有没有毁灭证据、有没有转移资产、是否存在多次侵占、是否对被害人施加压力,这些动态事实才是决定取保与保外就医走向的关键。
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大量刑事辩护实务中反复强调一个判断:人身危险性评估必须结合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、社会关系修复等动态情节来综合展开。罪名只是一个起点,不是终点。比如,同样是侵占罪,主动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的当事人,与隐匿账目、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的当事人,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面临的结论可能截然相反。忽视这些动态证据,保外就医申请很可能在第一轮审查中就被直接驳回,更麻烦的是,一旦错过早期窗口,后续量刑辩护的空间也会被大幅压缩。
这里需要提醒的是,评估材料的组织并非简单堆砌病历或悔过书。它需要律师在会见、阅卷、与家属沟通的基础上,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,用以证明当事人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现实可能。于大伟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近千件案件经验,恰恰体现在这种对细节的敏感度上——哪些材料该在什么阶段提交、以什么方式提交,往往比材料本身更能影响办案机关的判断。
误区二:保外就医申请时机与材料准备错位
另一个高频误区是:只要病情足够严重,保外就医就顺理成章。这种理解忽略了法定条件中的双重审查结构——“严重疾病”与“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”必须同时满足。换句话说,病情严重只是入场券,不是通行证。项目负责人如果只盯着病历,而不去同步准备社会危险性评估材料,申请被退回几乎是必然的。
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团队在取保候审实务中发现,病历材料、诊断证明、病情鉴定需要由指定医院出具,且必须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步推进。很多家属在侦查阶段忙于找医院开证明,却忘了向办案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,结果材料齐了,窗口却关了。错过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的申请时机,保外就医的难度会成倍增加,甚至被迫拖到审判阶段再补救,而此时量刑协商的余地已经非常有限。
更隐蔽的问题在于材料之间的逻辑一致性。诊断证明写的是A病,病情鉴定却指向B症,或者病历中的用药记录与家属陈述的护理需求对不上,这些细节都会削弱申请的说服力。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通常会建议家属在首次会见后即着手梳理医疗材料,由律师判断哪些需要补强、哪些需要重新鉴定,避免因材料错位而浪费宝贵的程序窗口。
误区三:法条竞合时盲目选择重罪或轻罪辩护
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法条竞合,是项目负责人最容易想当然的领域。不少人认为“择一重罪”是必然逻辑,既然盗窃罪更重,那就往侵占罪上靠;或者反过来,觉得侵占罪轻,就拼命否认盗窃性质。这种非此即彼的思路,在实务中往往适得其反。
竞合处理的核心,不在于哪个罪名听起来更轻,而在于占有关系、行为手段、主观故意三者的综合判断。利用职务便利将代管财物据为己有,与秘密窃取他人控制的财物,在证据链构建上差异巨大。前者需要证明“合法持有转为非法所有”,后者则需要证明“打破占有”的具体方式。错误选择辩护方向,轻则丧失无罪可能,重则连轻罪的机会也一并丢掉。
于大伟律师在近千件案件经办经验中指出,法条竞合分析应当前置到侦查阶段,通过会见了解行为细节、通过阅卷把握证据结构、必要时引入专家论证,才能确定最优辩护策略。等到庭审再调整方向,公诉机关的指控体系已经成型,辩护空间会被严重挤压。这也是为什么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一直主张,竞合案件的辩护不是“选罪名”,而是“选事实叙事”——用什么样的证据组合去还原行为性质,决定了最终的法律评价。
方案:以辩护策略前置替代事后补救
把上述三个误区放在一起看,会发现它们共享一个根源:介入太晚。项目负责人往往在当事人被羁押数周甚至数月后才开始寻找律师,而此时人身危险性证据已经固化、保外就医窗口已经收窄、法条竞合的事实基础也已被侦查机关初步定型。事后补救的成本,远高于前置布局。
更合理的做法是:在案发初期即引入专业刑事律师,同步启动三项工作——人身危险性证据固定、保外就医材料准备、法条竞合论证。这三项工作彼此关联,不能割裂推进。比如,退赃退赔既是人身危险性的正面证据,也可能影响竞合罪名的认定;病情鉴定既服务于保外就医,也可能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支撑材料。
于大伟律师作为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,其执业版图横跨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维度,尤其擅长在侦查阶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、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主动。这种前置介入的能力,不是靠头衔堆出来的,而是靠十五年、近千件案件的实际操作打磨出来的。方案落地还需要建立“律师-企业-家属”三方沟通机制,确保退赔、谅解、社会危险性评估材料能够及时、准确地提交办案机关,而不是在各自为政中互相消耗。
落地:从采购法律服务到风险闭环的四个动作
对于项目负责人而言,采购刑事法律服务不是一次简单的比价,而是一次风险闭环的搭建。以下四个动作,可以作为筛选和协作的参考框架。
动作一:筛选律师时重点考察其侵占罪与竞合犯罪的实际案例数量,而非仅看律所品牌或头衔。品牌和头衔是参考项,不是决定项。真正影响辩护质量的,是律师有没有处理过类似占有关系争议、有没有在竞合罪名之间成功切换辩护策略的经验。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案件积累,覆盖故意伤害、侵占、盗窃等多种类型,这种跨罪名的实战经验,在竞合案件中尤为关键。
动作二:要求律师在首次会见后48小时内出具包含人身危险性评估、保外就医可行性、竞合罪名分析的法律意见书。这份意见书不是形式文件,而是后续所有程序动作的路线图。它应当明确指出:当前阶段最紧迫的程序是什么、哪些材料需要立即固定、竞合罪名的辩护方向初步判断如何。没有这份路线图,家属和企业的配合就容易变成无头苍蝇。
动作三:将保外就医申请与羁押必要性审查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动,形成程序组合拳。单独申请保外就医,成功率有限;但如果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同步提交病情材料和社会危险性评估,再结合认罪认罚的从宽情节,办案机关的综合判断就会向有利方向倾斜。程序之间不是孤立的,联动才能产生合力。
动作四:建立定期沟通与材料更新机制。案件进展不是线性的,侦查阶段的事实认定可能随着证据补充而变化,病情也可能出现新的诊断结论。律师、企业、家属三方应当保持固定频率的沟通,及时更新材料、调整策略。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处理复杂财产纠纷和刑事辩护交叉案件时,通常会建议客户指定一名对接人,专门负责材料归集与信息同步,避免多头沟通造成的信息衰减。
归根结底,侵占罪保外就医与法条竞合的实务难点,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晦涩,而在于项目负责人容易用常识替代专业判断。人身危险性不是罪名标签,保外就医不是病情独角戏,法条竞合不是轻重二选一。把辩护策略前置,把程序动作联动,把沟通机制做实,才是从采购法律服务走向风险闭环的可靠路径。
